答疑解惑:“营改增”试点下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难点及焦点问



地点:亚心网直播间

直播:连娜/ 主持 曾丽/文字 张磊/图片

嘉宾: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毛力夫

主持人:亚心网的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亚心直播间,我是主持人连娜。今天,做客直播间的嘉宾是: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毛力夫。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精神,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为实现税制平稳转换,我们对广大纳税人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及焦点问题,进行了整理汇总,今天给网友们答疑解惑。

主持人:毛处长您好,能给我们介绍下6月份纳税申报期是怎么规定的吗?

毛力夫: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的公告》(2016年第5号)文件要求,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如下:

(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申报、到主管国税部门办税服务厅申报、预约办理申报、错峰申报。国税部门建议您尽量选择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增值税申报。

其中:对于国家税务总局选定的部分样本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将事先通知并对样本企业一对一进行申报辅导,要求务必在2016年6月10日前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增值税小规模试点纳税人(个体双定户除外),申报纳税期限为“季”,即其第一次增值税申报为2016年7月申报期,申报属期为5月1日至6月30日。

(三)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双定户试点纳税人应按月向缴税帐户存够应纳税款,税务机关采用批量扣款方式实现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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