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级选择理论视野下的人类行为探秘
单一的“经济人”行为假设不足以支持人类社会复杂合作秩序。取而代之,我们认为是多层级选择下的各种适应机制共同施加到个体,可观察的真实个体行为是多种适应机制叠加后的“净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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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经济学的行为假设“经济人”并不完整,利己心、利他心和公平心作为人类行为的驱动力同时存在于每一个人类个体
最近一系列经济学实验证明,主流经济学的行为假设“经济人”并不完整,利己心、利他心和公平心作为人类行为的驱动力同时存在于每一个人类个体。
毫无疑问,“经济人”假设是主流经济学甚至整个社会科学的基础性行为假设。简而言之,经济人就是自利人。至于人到底有没有利他主义行为,争议很大,有人认为人世间根本不存在真利他主义行为这回事,一切看起来是利他主义的行为,其实都是间接的或远期利己行为。对此,这里也不做判断,通过改变视角,我们从不可观测的动机转向可观测的行动进行视角转换,重新定义一下利己心、利他心和公平心。利己心,就是一切行动都只考虑有利于自己的利益,称为self-regarding,即“自虑”;人的一切行为空间中除去自虑行为以外的一切行为,我们称之为other-regarding,即“他虑”——为,从日常生活中为陌生人指路、为怀抱婴儿的母亲开门这样的简单考虑他人的行为,到舍身救(没有亲缘关系的陌生)人和战场上的牺牲行为,再到在排队时对插队者的嘘声、不满甚至攻击行为。这样的区分有一个好处,就是我们可以不用去揣测人的行为动机(总是存在争议),而聚焦于人的可观察行为(可以避免争议)。生活中我们观察到,任何正常心智的人的行为表现出“自虑行为”和“他虑行为”;不仅如此,在受控实验中,经济学家观察到甚至心智未成熟的3岁儿童都表现出主动给有需要的陌生人开门这种他虑行为。
因此,单一的“经济人”行为假设不足以支持人类社会复杂合作秩序。取而代之,我们认为是多层级选择下的各种适应机制共同施加到个体,可观察的真实个体行为是多种适应机制叠加后的“净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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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有语言能力、理性能力、最擅长合作的文化物种。这种超级合作者之所以占据地球上所有的生态位,其力量之源正在于合作
接下来我们来看“自虑+他虑”行为假设对人类经济社会这种复杂合作秩序的重要性以及它的演化起源。
人类的演化故事既有基因演化又有文化演化,当文化演化出现以后,基因演化在速率上相对文化演化而言处于近似停滞状态,虽则如此,文化演化仍然不能完全脱离基因演化独立存在,哈佛大学的生物学家E.O.威尔逊用一个形象的比喻说,基因演化就像一根绳子一样始终牵着文化演化。解释人类的演化,目前具有主导地位的是多层级选择下的基因-文化共同演化理论。多层级选择下的基因-文化共同演化理论主要解释如下难题:如果让自虑个体与他虑个体混合在一起竞争,许多代以后,自虑个体必然逐渐淘汰他虑个体,他虑个体灭绝以至于整个群体完全由自虑个体所填满。
然而,一些经济学实验和真实社会实验却确凿地证明,人类行动并不完全是自虑的。例如,著名的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一笔相当于1-2天工资的真实金钱让被试分,一个是“提议者”,一个是“回应者”,如果回应者同意提议者提出的分配方案,则双方按照整个方案获得这笔钱,如果回应者不同意,谁也得不到这笔钱。这个行为经济学实验在全世界的部分大学生和15个小规模极不发达社会中进行,结果都确凿地证明:人不是完全自虑的,即行为人不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关键是拒绝率,也就是当提议者提出某个比例时,回应者认为太低而拒绝,结果双方得益为0。实验结果表明,工业社会的这个提议比例低于20%的时候被拒绝的概率在0.4-0.6之间。在15个小规模社会中,当提议比例低于20%的时候拒绝率为10%-100%,但也有6个小规模社会的拒绝率为0,有两个小规模社会的拒绝率为100%。其中两个小规模社会的平均提议甚至超过50%。按照纯粹自虑假设,提议不会超过50%;且回应者得到哪怕1%的比例也比拒绝好,而行为经济学实验证明大多数时候提议者如果给对方分享太少的比例,回应者宁愿自己收益为0也要“拒绝”来惩罚对方,即让对方收益为0。
人是有语言能力、理性能力、最擅长合作的文化物种。这种超级合作者之所以占据地球上所有的生态位,其力量之源正在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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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选择这一大自然最高法则同时作用在人类个体和人类文化群体两个层级,因此我们的行为表现出自利心、利他心和公平心于一体
那么合作究竟怎样指导每一个人类个体行动的呢?这个合作之谜在于,人类文化群体的功能型组织的演化不能用群体内部的自然选择来解释。群体内部的自然选择过程趋向于破坏群体层级的功能型组织和合作。既然不是由于群体内部的自然选择来解释,那么群体层级的功能型(或者分工合作)是如何演化的呢?答案是:群体层级的功能型组织演化的主要方式是群体间的自然选择,简称“群体选择”。当群体间的自然选择胜过群体内部的自然选择的时候,他虑行为就得以演化出现和维持。
其实,早在1874年,达尔文就在《人类的由来及性选择》这本名著中阐释了“群体选择”。“一个高标准的道德,就一个部落的某些成员以及他们的子女来说,比起其他成员来,尽管没有多大好处,或甚至没有好处,而对整个部落来说,如果部落中天赋良好的成员数量有所增加,而道德标准有所提高,却肯定是一个莫大的好处,有利于它在竞争中胜过另一个部落。一个部落,如果拥有许多成员,由于富有高度的爱护本族的精神、忠诚、服从、勇敢,与同情心品质,而几乎总是能随时地进行互助,且能为大家的利益牺牲自己,这样一个部落能在绝大多数部落中取得胜利,而这不是别的,这就是(群体层级的)自然选择了”。囿于达尔文时代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进展,达尔文只是探讨了正面意义的“他虑”行为在群体选择中的重要性,如果我们把他提及的“同情心”“道德标准”扩展到当发现对方不合作时采取惩罚的行为,那么我们就有了这样的结论:在个体选择和群体选择的多层级选择中,人的行为同时具有为自虑和他虑特征,才能演化出高度复杂的人类合作秩序。
大约700万年以来,人类进化出了语言能力、心智能力和累积文化进化产品。人类是典型的文化物种,合作是人类的典型行为特征,自然选择这一大自然最高法则同时作用在人类个体和人类文化群体两个层级,因此我们的行为表现出自利心、利他心和公平心于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