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环球大通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公告]环球大通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时间:2018年03月27日 17:05:43 中财网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Global Mastermind Holdings Limited
環球大通集團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63)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全年業績公告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
帶有較高投資風險。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
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 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聯交所主板買賣的證券
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 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
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
Global
Mastermind Holdings Limited環球大通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資料;本公司董事(「董事」)
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承擔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
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
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 僅供識別
1
全年業績
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全年業績連同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相應年度之比
較數字如下: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報表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
附註千港元千港元
提供旅遊相關服務之服務收入
33,907 37,374
放債業務之利息收入
14,331 9,281
證券經紀之佣金收入
511 –
孖展融資之利息收入
20 –
首次公開發售融資之利息收入
13 –
證券經紀之手續及結算收入
767 –
證券投資之變現收益(虧損)淨額
4 1,221 (3,643)
證券投資之未變現收益淨額
4 5,313 174
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虧損
6 13,760 6,713
員工成本
(52,921) (39,525)
折舊及攤銷開支
(8,492) (11,342)
無形資產減值虧損
(16,000) (19,000)
於一間合資企業之權益減值虧損
– (2,845)
可供出售投資之減值虧損
– (13,886)
其他開支
(21,894) (20,739)
融資成本
7 (701) (2,755)
應佔一間合資企業溢利
66 701
除稅前虧損
(30,099) (59,492)
所得稅抵免
8 1,650 3,700
年內虧損
9 (28,449) (55,792)
2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
附註千港元千港元
年內其他全面收入(開支)
其後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換算一間附屬公司產生之匯兌差額
13,410 (3,133)
應佔一間合資企業之匯兌差額
1,495 (682)
可供出售投資之公平值虧損
– (13,886)
於可供出售投資減值時重新分類調整
– 13,886
年內全面開支總額 (13,544) (59,607)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年內虧損 (28,449) (55,792)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年內全面開支總額 (13,544) (59,607)
每股虧損(港仙)
基本 10 (0.73) (2.41)
攤薄 10 (0.73)不適用
3
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註
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非流動資產
物業、廠房及設備
無形資產
於一間合資企業之權益
應收貸款
12
134,996
4,283
14,288
3,219
138,03420,83212,727119,142
156,786 290,735
流動資產
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
應收貸款
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處理之金融資產
已抵押銀行存款
銀行信託賬戶結餘
銀行結餘及現金
11
12
171,558
131,170
26,619
1,297
16,837
228,301
172,38712,44628,3544,230–
154,163
575,782 371,580
流動負債
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
應付稅項
銀行借款
13 51,493
2,777
9,516
44,6471,33510,426
63,786 56,408
流動資產淨值 511,996 315,172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668,782 605,907
非流動負債
遞延稅項負債
726 3,536
668,056 602,371
股本及儲備
股本
股份溢價及儲備
42,629
625,427
35,524566,847
668,056 602,371
4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 一般資料
Global Mastermind Holdings Limited環球大通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為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公
眾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上市。本公司之註冊辦事處及主要營業
地點地址分別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及香
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西座31樓3108室。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之主要業務為提供及經營旅遊業務、財資管理(即證券投資)業務、放債
業務及證券經紀業務。
綜合財務報表乃以港元(「港元」,亦為本公司之功能貨幣)呈列。
2. 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年度強制生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
於本年度,本集團已首次應用以下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
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修訂本)披露計劃
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就未變現虧損確認遞延稅項資產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2號(修訂本)作為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年度改進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週期)之一部分
除下文所述者外,於本年度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對本集團本年度及過往年度之財務表現及狀
況及╱或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所載之披露事項並無重大影響。
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披露計劃」(修訂本)
本集團已於本年度首次應用此等修訂。有關修訂規定實體須披露所需資料令財務報表使用者得以評估融資
活動所產生的負債變動(包括現金及非現金變動)。此外,有關修訂亦規定,倘來自金融資產的現金流量或
未來現金流量列作融資活動的現金流量,則須披露有關金融資產的變動。
具體而言,有關修訂規定須披露以下事項:
(i)融資現金流量的變動;
(ii)因取得或喪失附屬公司控制權或其
他業務而出現的變動;
(iii)匯率變動的影響;
(iv)公平值的變動;及
(v)其他變動。
* 僅供識別
5
3. 重大會計政策
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此外,綜合財務報表載有香港聯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及香港公司條例規定之適用披露。
除若干金融工具按於各報告期末的公平值計量外,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法編製。
歷史成本一般以交換貨品及服務所付代價之公平值為基礎。
4. 證券投資之收益(虧損)淨額
證券投資之變現收益或虧損淨額指出售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處理之金融資產之所得款項減於上個財政年度
末按公平值計量之有關金融資產之賬面值,以及本集團收取股息之權利獲確立時之股息收入。未變現收益
或虧損淨額指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處理之金融資產之餘下公平值變動。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千港元
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處理之金融資產之變現收益(虧損)淨額
出售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處理之金融資產所得款項
31,710 33,296
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處理之金融資產賬面值
(30,690) (37,383)
1,020 (4,087)
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處理之金融資產之股息收入
201 444
1,221 (3,643)
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處理之金融資產之未變現收益淨額
5,313 174
6,534 (3,469)
6
5. 分部資料
以下為根據提供予主要經營決策者(「主要經營決策者」)(即本公司董事會)以便分配資源至各分部及評
估分部表現之資料,按經營分部作出之本集團收益及業績分析,專注於所提供服務或所從事業務所得收入
之有關類別。這亦是本集團安排及組織之基準。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於香港開始開發放債業務。此外,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開始從事經紀業務,因而分別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產生新經營分部。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本集團業務現時分為四個(二零一六年:三個)報告及經營分部,即旅遊業
務、財資管理業務、放債業務及經紀業務(二零一六年:旅遊業務、財資管理業務及放債業務)。
分部收益及業績
以下為按可報告分部作出之本集團收益及業績分析。
分部收益分部(虧損)溢利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旅遊業務
33,907 37,374 (13,376) (23,411)
財資管理業務
1,221 (3,643) 6,516 (17,362)
放債業務
14,331 9,281 8,214 4,421
經紀業務
1,311 – (7,403) –
總計
50,770 43,012 (6,049) (36,352)
應佔一間合資企業溢利
66
於一間合資企業之權益之減值虧損
– (2,845)
不予分配收入
5,066 2,484
不予分配開支
(27,532) (19,780)
年內虧損
(28,449) (55,792)
上述所有呈報分部收益均來自外部客戶。
可報告及經營分部之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相同。分部(虧損)溢利指各分部(所產生之虧損)所賺
取之溢利,而未分配應佔一間合資企業溢利、於一間合資企業之權益之減值虧損、不予分配收入(主要包括
總辦事處之銀行利息收入及管理及行政費收入)、不予分配開支(主要包括中央行政費用及董事薪金)。此
乃向主要經營決策者匯報以用作資源分配及評估分部表現而採取之衡量指標。
7
分部資產及負債
以下為按經營及可報告分部作出之本集團資產及負債分析: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千港元
分部資產
旅遊業務
182,124 199,812
財資管理業務
27,755 38,324
放債業務
185,756 136,516
經紀業務
112,768 –
分部資產總值
508,403 374,652
於一間合資企業之權益
14,288 12,727
不予分配銀行結餘及現金
78,147 137,553
不予分配資產
131,730 137,383
綜合資產
732,568 662,315
分部負債
旅遊業務
38,085 41,625
放債業務
2,495
經紀業務
17,798 –
分部負債總值
58,378 42,497
不予分配負債
6,134 17,447
綜合負債
64,512 59,944
為監察分部間之分部表現及資源分配:
.
除於一間合資企業之權益、若干物業、廠房及設備、若干按金及預付款項,以及若干銀行結餘及現金
外,所有資產均分配至經營及可報告分部。
.
除若干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外,所有負債均分配至經營及可報告分部。
8
其他資料
計入分部業績及分部資產計量之金額︰
旅遊業務財資管理業務放債業務經紀業務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非流動資產增添(附註)
114 – – 3,095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
935 – – 776
無形資產減值虧損
16,000 – – –
無形資產攤銷
2,012 – – –
利息收入
3,883 – – 1
融資成本
701 – – –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非流動資產增添(附註)
256 – – 9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
937 – – 1
無形資產減值虧損
19,000 – – –
無形資產攤銷
7,892 – – –
可供出售投資之減值虧損
– 13,886 – –
利息收入
1,775 – – –
融資成本
218 – – –
附註:非流動資產增添指物業、廠房及設備增添。
9
地區資料
本集團於三個主要地區區域-新加坡、香港及馬來西亞經營業務。
本集團按營運所在地劃分之來自外部客戶之收益及按資產所在地劃分之非流動資產資料詳述如下︰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益非流動資產(附註)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新加坡
31,838 35,969 5,839 23,042
香港
18,932 7,043 133,440 135,824
馬來西亞
– – 14,288 12,727
50,770 43,012 153,567 171,593
附註:非流動資產不包括應收貸款。
有關主要客戶之資料
有關年度客戶收益佔本集團之總收益超過10%如下: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千港元
放債業務之客戶A(附註)
5,500不適用
附註:該客戶之收益於二零一六年少於本集團收益之10%。
10
6. 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虧損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千港元
管理及行政收入
4,950 2,477
利息收入
3,999 1,783
獎勵收入
3,361 1,226
商業信用卡回贈
454 85
來自政府補助之就業補貼
212 898
匯兌收益淨額
163 176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虧損
(7) –
其他
628 68
13,760 6,713
7. 融資成本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千港元
短期銀行借款之利息
701 218
其他貸款之利息
– 2,537
701 2,755
8. 所得稅抵免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千港元
稅項開支(抵免)包括:
香港利得稅
-即期稅項
1,675 872-過往年度超額撥備
(263) –
1,412 872
遞延稅項-本年度
(3,062) (4,572)
(1,650) (3,700)
於兩個年度,香港利得稅乃按估計應課稅溢利之
16.5%計算。
於兩個年度,新加坡企業所得稅乃根據新加坡相關法律及法規按
17%計算。
11
本年度之稅項抵免可與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報表所列之除稅前虧損對賬如下: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千港元
除稅前虧損
(30,099) (59,492)
以本地所得稅稅率16.5%(二零一六年:
17%)計算之稅項(附註)
(4,966) (10,114)
不可扣稅開支之稅務影響
2,870 4,063
毋須課稅收入之稅務影響
(1,407) (350)
應佔一間合資企業溢利之稅務影響
(11) (119)
未確認稅項虧損之稅務影響
2,245 2,880
未確認可扣減暫時差額之稅務影響
136 108
過往年度超額撥備
(255) –
授予一間新加坡附屬公司稅項豁免之影響
(141) (140)
動用先前未確認之稅項虧損
(23) (3)
於其他司法權區經營業務之附屬公司不同稅率之影響
(98) (25)
本年度之所得稅抵免
(1,650) (3,700)
附註:本地稅率已採用本集團大部分經營業務所在司法權區之香港利得稅稅率(二零一六年:新加坡企
業所得稅率)。
9. 年內虧損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千港元
年內虧損已扣除下列各項: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
6,480 3,450
無形資產攤銷
2,012 7,892
辦公室物業之經營租賃款項
4,420 4,570
核數師酬金
1,297 1,598
董事酬金
1,713 750
薪金及津貼(不包括董事)
37,698 35,124
退休福利計劃供款(不包括董事)
3,573 3,651
以股權結算之股份付款開支(不包括董事)
9,937 –
員工成本總額
52,921 39,525
12
10. 每股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乃按以下數據計算: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千港元
虧損
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時採用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年內虧損
(28,449) (55,792)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
千股千股
股份數目
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時採用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3,906,669 2,310,576
附註:由於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完成之供股未計入紅利部分,因此,並未就此對每股虧損作出調整。
計算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攤薄虧損並無假設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尚未行使購股權獲轉換,原因為假設其獲行使將導致每股虧損減少。
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已發行之潛在攤薄普通股,故並無呈列該年度之每股攤薄
虧損。
13
11.
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千港元
經紀業務之應收賬款:
-孖展客戶(附註
i)
784 –
-結算所(附註
ii)
623 –
旅遊業務之應收賬款
140,911 138,791
應收經紀之款項
494 9,744
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
28,746 23,852
171,558 172,387
附註:
(i)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貸予證券孖展客戶之貸款乃以客戶公平值為
1,254,000港元(二零一六
年:無)之已抵押證券作抵押。該貸款應於結算日期後按要求償還並一般按香港最優惠利率加每年
3%
至10%計息。於計算證券孖展價值時,其獲指定特定孖展比率。倘未償還金額超過所存置證券之合資
格孖展價值,則須額外資金或抵押品。所持抵押品可予抵押,並可由本集團酌情出售以結清孖展客戶
結欠之任何未償還金額。由於董事認為,就證券孖展融資經紀業務之性質而言,賬齡分析並無提供額
外價值,故並無披露賬齡分析。
(ii)
現金客戶及結算所之應收賬款之一般結算期限為交易日期後兩個交易日。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現金客戶之應收賬款為零。現金客戶之應收賬款既未逾期亦未減值,其乃指於報告期末前最後兩
個營業日於證券交易所進行之未結算客戶交易。
就旅遊業務而言,本集團給予其旅遊業務客戶
60至90天之平均信貸期。於報告期末按發票日期呈列之旅遊
業務之應收款項賬齡分析如下。
14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千港元
0–30天
84,107 83,664
31–60天
11,056 9,050
61–90天
7,658 6,749
91–180天
18,734 22,140
181–365天
19,356 17,188
140,911 138,791
旅遊業務之應收賬款包括向客戶開出發票之總額。
旅遊業務之該等應收款項涉及多名與本集團有良好往績記錄之獨立客戶。管理層相信,由於信貸風險並無
出現重大變動,且結餘仍被視為可全數收回,故毋須就該等結餘計提減值撥備。本集團並無就該等結餘持
有任何抵押品。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旅遊業務之應收賬款結餘包括賬面總額約
38,090,000港元(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9,328,000港元)之應收賬項,有關應收賬項於報告日已逾期但本集團並無計提減值虧
損撥備。該等應收款項之平均賬齡為
136天(二零一六年:
129天)。
已逾期但未減值旅遊業務之應收賬款之賬齡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千港元
91–180天
18,734 22,140
181–365天
19,356 17,188
總計
38,090 39,328
15
12. 應收貸款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千港元
定息應收貸款
132,142 130,000
累計應收利息
2,247 1,588
134,389 131,588
分析為:
即期部分
131,170 12,446
非即期部分
3,219 119,142
134,389 131,588
本集團應收貸款於兩個年度之年利率範圍介乎7.42%至15%。該等貸款應自提取日期起兩個月至五年(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兩至五年)內償還,因此,應於報告期末起計一年後償還之貸款分類為非即期。根
據貸款協議,本集團保留酌情權,要求借款方於貸款到期前悉數償還。
向外部客戶授出貸款之前,本集團使用內部信貸評估流程評估潛在借款方之信貸質素,並釐定授予該等借
款方之信貸額度。借款方應佔信貸額度由管理層定期檢討。
本集團之政策為按個別基準評估應收貸款之減值。評估亦包括評價可收回性及賬齡分析以及按管理層之判
斷,包括目前信譽度、抵押品及各借款方之過往收款記錄。於釐定應收貸款之可收回性時,本集團考慮自初
步授出信貸之日期起直至報告日期應收貸款之信貸質素之任何變動。這包括評估業務之信貸記錄,如財務
困難或拖欠付款及目前市況。
於各報告日末,本集團之應收貸款已進行個別減值評估。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應收貸款結餘包括賬面總額
15,37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無)(包
括本金額15,000,000港元及未償還利息約370,000港元)之應收貸款,其根據相關貸款協議於截至該日止年度
後之償還日期已逾期但本集團並無計提減值虧損撥備,原因為於本公告日期前,本集團於二零一八年三月
全數收訖還款。
16
就結餘119,019,000港元(二零一六年:
131,588,000港元)而言,鑒於個人擔保及已抵押證券足以支付應收貸
款,本集團管理層認為有抵押及有擔保貸款約
55,000,000港元為可收回,及就無抵押貸款約
64,019,000港元
而言,本集團認為該等款項為可收回,原因是該等貸款之借款人之信貸記錄良好。管理層認為,毋須就餘下
應收貸款作出減值撥備,原因是借款人信貸質素並無重大變動及該等結餘仍被視為可悉數收回。
於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無確定減值虧損。由於本公司董事認為,就放債業務之性
質而言,賬齡分析並無提供額外價值,故並無披露賬齡分析。
13. 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千港元
經紀業務之應付賬款:
-現金客戶
11,562 –
-孖展客戶
5,705 –
-結算所
286 –
旅遊業務之應付賬款
17,753 16,036
應計費用
8,504 8,060
已收按金
2,951 4,730
其他應付款項
4,732 15,821
51,493 44,647
就經紀業務而言,應付客戶及結算所賬款之一般結算期限為交易日期後兩個交易日。由於本公司董事認為,
就經紀業務之性質而言,賬齡分析並無提供額外價值,故並無披露經紀業務之應付賬款之賬齡分析。
就旅遊業務而言,於報告期末按發票日期呈列之應付賬款賬齡分析如下。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千港元
0–30天
17,396 15,688
31–60天
26 48
61–90天
45 110
超過90天
286 190
17,753 16,036
旅遊業務之貿易供應商之平均信貸期為30天。
17
末期股息
董事會並不建議派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無)。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財務回顧
Global Mastermind Holdings Limited環球大通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錄得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28,449,000港
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55,792,000港元),每股基本虧損為
0.73港仙(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41港仙)。與去年同期相比,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減少
主要由於於報告期間來自放債業務之利息收入增加;錄得證券投資之變現收益淨額;證券投資
之未變現收益淨額增加;及並未錄得可供出售投資及於一間合資企業之權益之減值虧損所致。
收益及盈利能力
本集團於年內之收益分析如下:
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提供旅遊相關服務之服務收入
放債業務之利息收入
證券投資之變現收益(虧損)淨額
金融服務業務產生之收益
33,907
14,331
1,221
1,311
37,3749,281(3,643)
–
50,770 43,012
* 僅供識別
18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綜合收益為
50,770,000港元,包括
(i)提供旅遊相
關服務之服務收入33,907,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7,374,000港元);
(ii)放債業務之利息收入14,331,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9,281,000港
元);(iii)證券投資之變現收益淨額1,221,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變
現虧損淨額3,643,000港元);及(iv)金融服務業務產生之收益1,311,000港元(包括證券經紀之佣
金收入;孖展融資及首次公開發售融資之利息收入;及證券經紀之手續及結算收入)(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無),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43,012,000
港元增加18.0%。該增加主要由於放債業務產生之利息收入及證券投資之變現收益淨額所致。
新加坡旅遊業務之收益包括就提供有關機票、酒店客房、自由行(「自由行」)套票及地面交通
服務之旅遊相關服務產生之代理佣金及服務收入(均來自客戶及供應商)。
企業客戶指需要旅遊產品及服務作旅遊用途之商務旅客。批發客戶一般指購買機票、酒店客
房、自由行套票及其他旅遊相關產品之旅遊服務供應商。會議、獎勵及展覽旅遊(「MICE 」)客
戶主要指需要一站式專業MICE╱特別項目╱活動管理服務之企業客戶、展覽舉辦商及特別項
目主辦商。
於香港之旅遊代理業務之收益包括提供有關機票及機票╱酒店套票之旅遊代理服務。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總收益之約
66.8%或33,907,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7,374,000港元)乃來自提供旅遊相關服務,其中
31,838,000港元(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5,969,000港元)及2,069,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
1,405,000港元)乃分別來自於新加坡及香港之市場。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源自提供放債服務之利息收入收益達14,331,000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9,281,000港元),較去年增加
54.4%及佔總收益之約
28.2%。
就財資管理業務而言,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證券投資產生變現收益淨額
1,221,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變現虧損淨額
3,643,000港元),佔總收
益之約2.4%。
19
就新發展之金融服務業務而言,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收益為
1,311,000港元
(佔總收益約
2.6%),包括
(i)證券經紀之佣金收入511,000港元;
(ii)孖展融資之利息收入20,000
港元;
(iii)首次公開發售融資之利息收入13,000港元;及
(iv)證券經紀之手續及結算收入767,000
港元。
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虧損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虧損為
13,760,000港元,較去
年同期之6,713,000港元增加1.05倍。有關增加主要由於管理及行政收入、利息收入及獎勵收入
增加所致。
開支
於報告期間,員工成本為
52,921,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9,525,000港
元)。折舊及攤銷開支為
8,492,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1,342,000港
元)。其他開支為
21,894,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739,000港元)。
員工成本增長33.9%主要由於(i)計提以股權結算之股份付款開支撥備10,840,000港元,包括分別
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就授予董事、若干高級管理層
及僱員之購股權計提以股權結算之股份付款開支撥備4,132,000港元及6,708,000港元;及
(ii)新發
展之金融服務業務之人力增加所致。
無形資產之減值虧損
管理層定期對所收購業務之無形資產之賬面值進行審閱,以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
36號「資產減
值」(「香港會計準則第
36號」)釐定任何潛在減值虧損。倘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現金產生
單位」))之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值,則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賬面值會撇減至其可收回
金額。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
36號,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收回金額為其公平值減出售成本與
其使用價值之較高者;及資產使用價值:
(a)估計持續使用資產及其最終出售所產生之未來現金
流入及流出;及
(b)對該等未來現金流量運用適宜貼現率。
20
無形資產之減值虧損測試乃根據新加坡旅遊業務之商號及客戶關係(作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
三十日完成之收購Safe2Travel Pte Ltd(「Safe2Travel」)之一部分而購入並於收購日期按其公平
值確認)之現金產生單位之可收回金額計算。現金產生單位之可收回金額乃根據其使用價值計
算並在與本集團並無關連之獨立專業合資格估值師艾升評值諮詢有限公司(「艾升」)之協助下
釐定。
艾升所編製新加坡旅遊業務之估值乃根據國際評估準則理事會頒佈之國際評估準則按收益法
使用貼現現金流量模式進行。
管理層亦認為,於過往年度一直採用之收益法(即現金流量法)被認為最為適宜之方法並於估
值中採用,原因是其透過利用貼現率消除貨幣時間值之差異,以反映有關業務經營之所有業務
風險(包括內在及外部不確定性)。
股本成本乃按資本資產定價模式釐定,並加入額外風險溢價以反映
Safe2Travel(本公司間接全
資附屬公司,其主要業務為於新加坡提供旅遊相關服務)之特定風險。加權平均資本成本(「加
權平均資本成本」或「貼現率」)乃使用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債務╱股本比重進行估計。加權
平均資本成本或貼現率15.36%(二零一六年︰
15.37%)乃經參考旅遊行業主要位於亞洲之選定
指引公眾公司之市場數據而釐定。五年期間後之現金流量乃使用
1.72%(二零一六年:
2.45%)
之最終增長率推算,以考慮市場之經濟狀況。
估值亦採用管理層批准之五年期間之財務預算。於編製現金流量預測時,管理層假設可能對
Safe2Travel及其附屬公司整體經濟及業務造成不利影響之現有政治、法律、技術、財政或經濟
狀況並無重大變動。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管理層在艾升之協助下審閱無形資產之賬面值高於有關
可收回金額,期內於損益確認減值虧損
10,000,000港元。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經參考艾升編製的估值報告,管理層進一步評估新加坡旅遊業
務目前及預期的表現,結果顯示與二零一七年第二季度進行的減值測試相比,現金產生單位的
可收回金額低於無形資產各自的賬面值。按此基準,無形資產之額外減值虧損
6,000,000港元已
確認。
21
因此,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確認無形資產之減值虧損達
16,000,000
港元,為新加坡旅遊業務之商號之減值虧損(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無形
資產之減值虧損達19,000,000港元,包括新加坡旅遊業務之商號及客戶關係之減值虧損分別達
16,425,000港元及2,575,000港元)。
於回顧年度,新加坡旅遊分部在全球及新加坡國內經濟持續放緩之環境下營運。因此,管理層
發現,我們大部分客戶(由石油及天然氣公司、自然資源公司、房地產開發商、時裝銷售公司至
跨國公司)之整體旅遊預算已較往年有所削減。主要客戶旅遊開支減少及若干企業客戶採用新
旅遊政策(包括廉價航空)已影響我們的營業收入,原因是票價低廉。若干總部位於美國或歐洲
之主要客戶已被要求轉為使用彼等各自之全球化差旅管理公司,原因是彼等總部之全球化需
求。
所有該等因素導致新加坡旅遊分部所產生之實際銷售及溢利未如預期,並亦導致管理層相應調
整現金流量預測及估值假設,以反映我們於更為嚴格及競爭激烈之商業環境經營業務。
融資成本
於報告期間之融資成本為701,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755,000港
元),歸因於短期銀行借款利息。融資成本大幅減少乃主要由於本年度並無其他貸款之利息所
致。
應佔一間合資企業之溢利
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Jade Emperor International Limited(「Jade Emperor」)與Matrix Triumph Sdn. Bhd.(「MTSB」)及Discover Orient Holidays Sdn. Bhd.
(「
DOH」)就參與及進軍DOH進行之該業務訂立事業參與協議(「參與協議」),現金代價為
14,000,000港元。
DOH之主要業務為於馬來西亞經營旅行團及旅行社業務。
22
根據參與協議之條款,
DOH將向Jade Emperor支付相等於DOH除稅前溢利90%之管理費。
MTSB
無條件及不可撤回地向Jade Emperor保證,由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起計
三個財政年度之除稅前溢利於每個財政年度將不少於一百萬馬來西亞幣。
除了參與協議外,
MTSB與Jade Emperor亦於同日訂立期權協議,據此,
MTSB按訂約各方參照
DOH於行使期權時之除稅前溢利或該等比較數字協定之價格,向
Jade Emperor授予一份認購期
權以收購DOH全部已發行股本。董事認為,鑒於認購期權價格將為訂約各方於行使期權時互相
協定之市場價值,故認購期權價值對本集團並無重大財務影響。
該交易已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完成,交易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之公告。
根據DOH之未經審核管理賬目,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應佔合資企
業溢利為66,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701,000港元)。
於報告期末,本公司管理層在艾升之協助下對其於合資企業之權益進行減值評估。經計及其可
收回金額(根據其使用價值計算得出)後,並無於本年度之損益內識別及確認於合資企業之權
益之減值虧損(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845,000港元)。
業務回顧
旅遊業務
於回顧年度,旅遊業務分部之表現未如理想。儘管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香
港旅遊業務錄得收益增加至2,069,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405,000
港元),在全球及新加坡國內經濟持續放緩之環境下營運及行內競爭激烈對本集團於新加坡之
旅遊業務構成壓力,導致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新加坡旅遊業務收益減少至
31,838,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5,969,000港元)。
23
放債業務
於報告期間,本集團之放債業務產生貸款利息收入
14,331,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
9,281,000港元),較去年增加
54.4%。該增加歸因於平均每月應收貸款結餘
(不包括累計應收利息)增加。平均每月應收貸款結餘(不包括累計應收利息)由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118,300,000港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152,289,000港元。於回顧年度,本集團向其客戶授出本金總額
137,126,000港元之新貸款,並自其
客戶接獲預付款項及還款134,915,000港元。於報告期末,董事評估應收貸款之可收回性。由於概
無本集團未能收取所有到期款項之客觀證據,故概無就應收貸款確認減值虧損。於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應收貸款連同累計應收利息達
134,389,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
131,588,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應收貸款回報(不包
括累計應收利息)達9.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7.8%)。
財資管理業務
於回顧年度,本集團購入總市值達
23,642,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8,484,000港元)之六隻香港股票。此外,本集團以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處理之金融資產之賬
面值30,69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7,383,000港元)出售市值為
31,71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3,296,000港元)之香港股票。加上證
券投資之股息收入為201,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44,000港元),本
集團買賣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處理之金融資產錄得變現收益淨額1,221,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變現虧損淨額
3,643,000港元)。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
按市價重新計量其股票組合,並因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處理之金融資產之公平值變動而錄得未變
現收益5,313,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74,000港元)。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處理之金融資產回報(按公平值變
動產生之收益及虧損、出售收益及虧損及股息收入佔透過損益按公平值處理之金融資產之年
初公平值及按成本作出之投資總額之百分比計量)錄得正回報12.6%(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負回報
5.3%)。
24
金融服務業務
年內,本集團
(i)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獲頒發牌照進行資產管理業務;及
(ii)於二零一七年
四月十日獲頒發牌照進行證券業務;及
(iii)就證券提供意見業務。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中旬,本
集團有關提供證券經紀、證券孖展融資、就證券提供意見業務及資產管理服務之金融服務業務
全面營運。金融服務業務於開始營運後直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產生之收益為
1,311,000港元,包括證券經紀之佣金收入
511,000港元;孖展融資及首次公開發售融資之利息收
入分別為20,000港元及13,000港元;及證券經紀之手續及結算收入
767,000港元。於回顧年度,本
集團之資產管理業務並無產生任何收益。
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本公司公佈,為向其客戶提供更全面服務及與此分部之現有業務
創造協同效益,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環球大通期貨有限公司(「環球大通期貨」)已向證
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交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項下之
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之申請。
流動資金及財務資源
本集團於期內維持充足營運資金。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營運資金(按流動
資產減流動負債計算)為511,996,000港元,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
315,172,000港元。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按流動資產
575,782,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371,580,000港元)除以流動負債63,786,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6,408,000
港元)計算之流動比率為9.0倍(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6.6倍)。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資產負債率(以本集團之總借款對本公司擁有人應佔
總權益之百分比計算)為1.4%,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則為
1.7%。
25
於回顧年度,經營業務所得之現金淨額為
6,028,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經營業務所用之現金淨額
163,613,000港元)。本年度內,投資業務所得之現金淨額為
3,897,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投資業務所用之現金淨額
88,093,000
港元)。本年度融資業務所得之現金淨額為
66,778,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融資業務所得之現金淨額
293,172,000港元)。因此,本集團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為228,301,000港元,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則為
154,163,000港
元。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增加主要由於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完成根據一般授權認購新股份獲
得所得款項淨額所致。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經營現金流入(除以已發行股份加權平均數)為
0.15港仙(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經營現金流出
7.08港仙)。
資本架構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發行
4,262,867,05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股
份」)。
(a)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股份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本公司與金利豐證券有限公司(「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
(「配售協議」),據此,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透過配售代理按盡力基準向不少於六名承配
人(「承配人」)配售最多710,450,000股本公司新股份(「配售股份」),價格為每股配售股份
0.1港元(「配售價」)(「配售事項」)。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總額約為
71,100,000港元,而所
得款項淨額(經扣除配售事項之所有相關開支後)約為68,300,000港元。配售事項已於二零
一七年七月三日完成。配售事項之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及二零
一七年七月三日之公告。
(b)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總借款為
9,516,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10,426,000港元),指短期已抵押銀行借款,須於一年內償還。
26
集資活動所得款項用途
(a) 根據特別授權認購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本公司與中國智能健康控股有限公司(「中國智能健康」,一間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以股份代號
348上市)訂立
認購協議(「中國智能健康認購協議」),據此,中國智能健康已有條件同意認購而本公司
已有條件同意根據特別授權(「特別授權」)配發及發行合共80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中
國智能健康認購股份」),作價每股中國智能健康認購股份
0.14港元(「中國智能健康認購
價」)(「中國智能健康認購事項」)。特別授權已獲本公司股東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之
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而發行及配發
800,000,000股中國智能健康認購股份已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十三日完成。根據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之通函,中國智能健康認
購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約為111,200,000港元,擬作以下用途:
(i)約62,000,000港元擬用以
償還本集團借款;
(ii)約40,000,000港元擬用以發展本集團新發展之證券業務、就證券業務
提供意見及資產管理業務;及
(iii)約9,200,000港元擬用作本集團於香港營運之一般營運資
金。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i)62,000,000港元已用以償還本集團借款;
(ii)40,000,000港
元已用於發展證券業務、就證券業務提供意見及資產管理業務;及
(iii)9,200,000港元已用
作本集團於香港營運之一般營運資金。
(b)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股份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之公告所披露,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經扣
除相關開支後)68,300,000港元擬作下列用途:
(i)67,000,000港元擬用於向間接全資附屬公
司環球大通證券有限公司提供後償貸款融資(「後償貸款融資」),尤其是以進一步擴大其
證券孖展融資業務;及
(ii)1,300,000港元擬用作證券業務及╱或就證券提供意見業務之一
般營運資金。
27
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本公司宣佈將原分配於後償貸款融資之
7,000,000港元重新分
配至支付環球大通期貨之部分建議繳足股本,其已向證監會提交進行期貨合約交易(證券
及期貨條例項下之第2類受規管活動)之申請。
此外,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本公司宣佈將原分配於後償貸款融資之
60,000,000港元
重新分配至增加環球大通證券有限公司之股本。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i)7,000,000港元已用於支付環球大通期貨之部分建議繳足
股本;
(ii)60,000,000港元已用於增加環球大通證券有限公司之股本;及
(iii)1,300,000港元已
用作證券業務及╱或就證券提供意見業務之一般營運資金。
匯率風險
外幣交易已按交易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貨幣。因結算該等交易及於報告期末換算以外幣列值
之貨幣資產及負債而產生之匯兌收益或虧損於損益確認。
倘出現外匯匯率波動,需面臨向供應商結算及客戶付款或不能對賬之風險。本集團將不時檢討
及監察與外匯有關之風險及於必要時考慮訂立遠期合約對沖風險。
資產質押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2,526,000新加坡元(「新加坡元」)(相等於約
131,625,000港元)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3,324,000新加坡元(相等於約
124,850,000港元))之應收賬款已
以浮動押記形式質押予銀行。此外,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銀行存款
222,000
新加坡元(相等於約
1,297,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791,000新加坡元(相等於
約4,230,000港元))已予以抵押,以取得信貸融資。
28
相關銀行已向本公司之一間附屬公司提供合共約7,100,000新加坡元(相等於約
41,487,000港元)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6,500,000新加坡元(相等於約
34,793,000港元))之銀行擔保、銀
行透支及商務卡擔保,其中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動用金額約為
3,052,000新加坡元(相
等於約17,834,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840,000新加坡元(相等於約
20,552,000
港元))。銀行已以國際航空公司為受益人作出擔保。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計入其他應收款項之現金抵押品約
565,000新加坡元(相等於約
3,301,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60,000新加坡元(相等於約
2,998,000港元))已
就保險公司以本集團旅遊業務之客戶為受益人提供之財務擔保5,421,000新加坡元(相等於約
31,767,000港元)(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708,000新加坡元(相等於約
19,848,000港元))
予以質押,作為本集團妥善履行及遵守其與客戶所訂立合約項下責任之擔保。倘本集團未能向
獲提供財務擔保之客戶提供滿意業績,該等客戶可能要求有關保險公司支付有關要求訂明之款
額。本集團將須向有關保險公司作出相應補償。財務擔保將於合約工程完成後解除。
於報告期末,誠如本集團管理層所述,其認為不大可能向本集團提出索償。
或然負債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任何重大或然負債。
重大投資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並無訂立任何重大投資。
重大收購及出售附屬公司及聯號公司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作出任何重大收購及出售附屬公司及聯
號公司。
29
未來業務策略
於未來季度,旅遊業務環境將繼續充滿挑戰。本集團旅遊業務之盈利能力面對經營成本上漲及
激烈價格競爭帶來之壓力。管理層將繼續慎重地監察市場,採取適當措施及業務策略,應對市
場狀況轉變。
本集團將於未來季度就其財資管理業務採取保守投資方針。管理層將審慎監察香港股市,不時
轉變本集團之股權組合,並於適當時將本集團持有之股權變現為現金。
就放債業務而言,本集團將付出更多努力以進一步拓展此業務分部。儘管管理層預計此分部於
二零一八年將錄得增長,管理層於其評估及審批新貸款時已採取更為審慎之方針,藉以降低信
貸風險。
就金融服務業務而言,本集團將於日後加大營銷力度,分配更多資源向客戶推廣我們的服務,
以增加及拓闊收入來源。
報告期後事項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環球大通投資有限公司獲證監會頒發進行資產管
理業務的牌照。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或本集團並無
進行重大其後事項。
購買、贖回或出售本公司之上市證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於年內概無購買、出售或贖回任何本公司之上市證券。
30
企業管治常規
本公司已採納GEM上巿規則附錄十五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企業管治守則」)
中之守則條文,作為其本身之企業管治守則。本公司會因應條例之變更及最佳常規之發展持續
檢討及提升其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及程序。
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一直遵守企業管治守則所載之守則條文,惟
以下闡釋之偏離者除外:
.
企業管治守則第A.2.1條守則條文規定,主席與行政總裁之角色及職責應有區分。本公司並
無委任行政總裁,行政總裁之角色及職能由四名執行董事集體履行。
.
企業管治守則第A.4.1條守則條文規定,非執行董事應按指定任期委任,並須接受重新選
舉。獨立非執行董事並非按指定任期委任,惟彼等須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細則」)
最少每三年輪值退任一次。
.
企業管治守則第D.1.4條守則條文規定,發行人應有載有委任之主要條款與條件之正式董
事委任書。本公司除蒙建强先生外並無正式之董事委任書,惟董事須按照細則輪值退任。
在任何情況下,所有董事,包括該等沒有委任書之董事,必須根據細則所規定的方式輪值
退任,以及重選退任董事時,本公司會向其股東提供有關董事續聘事宜方面合理且必要
之資訊,以供彼等作出知情決定。此外,董事須依照載於公司註冊處刊發之《董事責任指
引》及香港董事學會出版之《董事指引》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指南》(如適用)之指引,履
行其作為董事之職務及職責。另外,董事須遵守成文法及普通法之規定、
GEM上市規則、
法律及其他監管規定以及本公司之業務及管治政策。
除上文所述者外,董事認為,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符合企業管治
守則所載之守則條文。
31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即將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二零一八年股東週年大會」)預計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星期四)
舉行。為釐定出席二零一八年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資格,本公司將由二零一八年六月
四日(星期一)起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星期四)(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
續,期間將不會辦理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令本公司股東符合出席二零一八年股東週年
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資格,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必須最遲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星期
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
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22樓,以辦理登記手續。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
本公司已採納GEM上市規則第5.48條至第5.67條所載之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交易必守標準。本
公司已向全體董事作出特定查詢及董事確認,彼等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
直遵守GEM上市規則所載之必守標準。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九日成立審核委員會,委員會現時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羅國豪先
生(主席)、蔡永杰先生及馮維正先生組成,並遵照
GEM上市規則制定書面職權範圍。審核委員
會已審閱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
承董事會命
Global Mastermind Holdings Limited
環球大通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張國偉
香港,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四名執行董事張國偉先生、蒙建强先生、蒙品文先生及謝科禮先生;
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羅國豪先生、蔡永杰先生及馮維正先生所組成。
本公告將於刊登日起計於GEM網站之「最新公司公告」頁內刊登最少七天,並
在本公司之網站內刊載。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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