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节目恶搞英雄人物内容需删除



  昨天,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规定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应坚持先审后播、审核到位原则。

  《通则》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应建立内容播前审核制度、审核意见留存制度及工作程序,配备与业务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审核员,及相应的审看设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播出的网络视听节目必须经过审核员审核认定。

  《通则》规定,网络视听节目中含有下列内容或情节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例如,不符合国情和社会制度,有损国家形象,危害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有损民族团结;违背国家宗教政策;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等。具体而言,包括贬损、恶搞、损害革命领袖、英雄人物的形象、名誉;渲染暴力、凶杀,表现黑恶势力的猖狂,暴露侦查手段、侦破细节,可诱导罪犯掌握反侦查手段;违背基本史实,为已有定论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翻案”,或为尚存争议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正名”等。

  《通则》指出,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应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审美导向。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风气和过度商业化、过度娱乐化的倾向;坚决反对天价追星、奢华盛宴等不良风气等。对节目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等人物进行筛选把关,不得选用有丑闻劣迹、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物,慎重选用有争议的人物。不得借真人秀节目炒作包装明星子女等。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相关单位因违反本通则的规定,协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该机构以及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向全行业及社会公开;情节恶劣的,取消会员资格;涉嫌违法违规的,报告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通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见习记者 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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